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2404次发布时间:2022-03-22 17:34
蒲教发〔2022〕19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有关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提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根据《渭南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22〕1号)、《渭南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做好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22〕3号)、《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21〕133号)精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餐营养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5元膳食补助标准,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精细化,操作规范标准化,供餐运行安全化,确保学生营养健康,家长满意放心,社会评价良好。
二、提升政策效能,改善营养状况。
为切实将国家5元膳食标准落到实处,各学校营养餐食谱坚持“品种多样、控油少盐、因地制宜”原则,制定膳食结构合理,营养搭配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早餐不低于两菜一汤、午餐不低于一荤两素一汤,周内菜品不重样;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邀请营养师深入学校食堂实地现场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和短板弱项;充分发挥渭南市阳光校餐晒饭平台作用,通过网上上传营养餐食谱、原材料加工过程、学生用餐、领导陪餐实时图片信息,随时随地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学生供餐安全。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执行省政府“六统一”招标采购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对杂粮和原辅材料蔬菜调料供应企业进行遴选推荐,从源头过程上确保食品安全。各中心校要坚持“共采共享、就近选择、质优价廉、足量配送”原则,做好本辖区学校食堂供餐所需原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工作,原则上确定的定点采购企业在服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配送过程中,同时要服务于辖区小学、教学点。
2、各实施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学校食堂营养餐供应各个环节管理,重点加强汤桶、餐盘等容器的消毒工作;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认真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费用自理),采取县级随机确定的方式开展试餐工作,实施家长代表进校园陪餐(自费)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供餐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饭菜质量不断提升;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确保学生吃的安全、营养、热乎、可口。
3、严禁学校食堂在校外采购半成品(面皮、饸饹等)供学生食用。为加强学校食堂供餐所需半成品(成品)供应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解决供餐过程中半成品(成品)采供需求,确保学校供餐顺利进行,不具备加工条件的学校,可在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验收通过的推荐企业采购半成品(成品)。
4、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APP网上采购。建立采购平台,利用微信、移动客户端的特点,打通APP软件网上采购订单化、信息化、透明化,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无缝链接,各学校采用网上下单采购、服务企业接单配送、实现电子化出入库、数据动态监管,定期汇总分析,保证学生资金安全。
四、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认真落实省政府“六统一”支付和“校财局管”报账制相结合,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日清月结周公示”、做到出入库台账、膳食补助资金账务、带量食谱三者之间相互印证;全面实行学生实名制管理,确保“应享尽享”;坚决惩治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供餐。
五、加强宣传教育,巩固实施效果。
各学校要结合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际,开展爱劳动、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感恩教育,适时对学生开展珍惜粮食、文明就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养成良好道德品质。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是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检查指导,提高检查频次和效果。二是把握关键节点,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做好整改落实,春秋开学之际对学校食堂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在夏季炎热季节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围绕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餐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用水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台账管理,紧盯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三是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对不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