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按照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2011[12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520元以下;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6元以下;
城镇居民中等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6033元以下。
三、住房困难标准及保障层次。
2011年我县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四、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调查的城镇居民为非农业户口居民,一户一表,不能重复填报。
2、各单位务必于9月19日将调查表、家庭成员情况表、系统数据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表一并交计财股。
3、文件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可登陆政府网站查看,咨询电话0913-7218076 0913-7222142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