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3853次发布时间:2022-04-21 10:26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22〕5号)和《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2〕2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重点倾斜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单位(学校)推荐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予推荐,拟推荐校级领导的,需要提前与县教育局进行沟通。要充分考虑推荐人员的年龄、学科、学段,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我县拟向市教育局推荐第十二批省级特级教师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占比不超过20%。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成立机构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成立县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主要负责特级教师的评选、培养和管理工作。
(二)评选原则
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评选;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3.兼顾城乡,统筹学科,倾斜一线。
(三)评选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基础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务,教龄满15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近五年课时量饱满,一般年均应不少于300课时。
3.教学业绩条件。教育理念先进,态度端正;教学主张鲜明,方法灵活;教学管理严谨,治学有方;教学质量优异,成效显著;关注学生成长,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近五年执教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为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做学术讲座不少于10场次,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手以上称号。
4.教研成果条件。在全省范围和本学科领域教研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近五年,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参与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文章3篇(教研员5篇且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上述5项条件至少符合3项。
5.优先推荐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师德先进、教育教学等表彰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或表彰;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有长期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有持续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效果显著。
以上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结题、获奖等方面的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3月31日。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对评选条件中近五年“教研成果条件”和“优先推荐条件”的获奖时间可界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
6.注意事项:(1)申报人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应为2007年3月31日前;(2)申报人出生日期应为1964年4月1日及以后。
四、推荐选拔与评选认定程序
(一)遴选推荐(2022年4月至6月)
1.各学校(单位)应积极宣传特级教师评选文件,集中组织教师学习评选文件,确保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师。
2.个人对照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3.所在学校(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层层评选、严格排序、逐级上报,根据评选办法,认真做好申报人的各项核查,提出评价意见后,于2022年4月27日前报送至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股)。人事股会同县人社局相关股室将对各校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重新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提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推荐人选测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谈话记录(学生和同行专家均不少于5名),以及《渭南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见附件4)。(2022年5月完成)
(二)培养考核(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
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按比例确定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并对特级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培养,提升素养和能力,同时将指导各市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
(三)考核认定(2023年7月至9月)
在为期一年培养、使用与考核的基础上,对培养对象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校本研修成果、教育科研能力、示范引领辐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确定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后联合报省政府批准,予以认定、命名,并报教育部、人社部备案。
五、考核管理
按照陕教规范〔2022〕2号文件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评为特级教师的,由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主持“特级教师工作室”,开展教科研工作;各县要加强对特级教师合理使用与流动的管理,原则上应在本地服务至少三年,非经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省教育厅备案,特级教师不得流动,鼓励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定点帮扶。各县要落实好特级教师津贴待遇,引导他们终身学习,示范引领作用。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2份。
(二)《渭南市第十二批省级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7份。
(三)每位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封面附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附件3)一式7份;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扫描件(要求编印目录,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和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4.一节课堂实录(要求师生同镜,时长20—25分钟,优盘拷贝,以“隶属+姓名”命名)。
(四)在民主测评过程中,形成的推荐人选测评材料,包括谈话记录和民主测评结果表。
凡上报材料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请学校(单位)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请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各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及优盘报送至教育局人事股。
县教育局联系人:辛磊
联系电话:7212897
2.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3.渭南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