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4568次发布时间:2022-04-24 16:17
蒲语委办〔2022〕1号
关于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省语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陕语办〔2022〕2号)、市语委办《关于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渭语委办〔2022〕1号)的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师生自觉纠正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的不规范用语用字,以监督社会用语用字,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唤起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净化文字环境,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塑造我县良好形象,现就我县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及语言文字有关标准规范,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包含设施、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所有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含中文、英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环境,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用语用字;
(二)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站台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
(三)单位名称牌、标牌、宣传招贴用字;
(四)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红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
(五)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方面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三、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组织启动(4月—5月)
各成员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等规范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意识。
(二)自查自纠、清理整改(5月—10月)
各成员单位、学校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通过组建用字监督员队伍、中小学生“啄木鸟志愿者”团队等方式,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等现象,是否存在错别字,中英文译写、汉语拼音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三)巩固成效、总结报送(11月—12月)
各成员单位、学校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好的做法、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用语用字规范化督查检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要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可附开展活动相关图片、视频等过程性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化对规范用语用字的重要性认识和自觉意识。要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作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基本用语用字这一法定要求。
(二)注重实效,聚焦重点领域
各单位、学校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推广宣传工作,加大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要聚焦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规范和谐的城市语言环境。
(三)学校带头,发挥示范引领
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推广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积极引导师生参与清理整治工作,为提升区域语言文化品位,树立城市良好形象贡献力量。
请各单位、学校于5月1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1日前将不规范用语用字开展工作总结报告和《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基教一股,电子版发邮箱。各中心校负责统计汇总辖区校园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7221932
邮 箱:pcjjyg2013@163.com
蒲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