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城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浏览:4345次发布时间:2022-05-17 15:15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蒲组通字〔202211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陕西省发展党员规程(试行)》各项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科学规范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

(一)严把政治标准。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

(二)强化教育培养。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课、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按规定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要重点考察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单位工作中的表现,积极组织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压实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三)严格发展程序。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规定,严把每个关口。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政治审查、组织审批、入党宣誓、按期转正等入党基本程序;落实团组织“推优”制度;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

1.全程票决。支委会研究、党员推荐、群团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共须三次票决。

2.全程公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

3.全程记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凡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会议,都要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详实记录,到会人员都应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签字,并注明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以及票决情况,确保记录内容清晰规范、真实可信。

4.全程审查。要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工作全程预审和审查,并按要求在相应纸质文档上签字盖章。审查把关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对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接收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等,每道程序、每份材料、每项要求都要做到位、把住关。

5.全程建档。党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思想汇报材料等常规性材料入档,相关纸质文档不得出现空缺、字迹不一致、涂抹、修改、日期错误等现象。

三、做好统计上报

(一)上报入党申请人。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未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数、结构比例,并认真填写统计表上报(附件2)。入党申请人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如有申请可随时上报。

(二)上报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列为积极分子后,上报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备案(附件3)。

(三)上报发展对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附件1),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进行会议研究、公示,上报材料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发展对象上报(附件4)。

(四)上报预备党员。对于2021年发展的预备党员及20217月后转入我系统的预备党员,各基层党组织梳理后统一上报(附件5)。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丰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多渠道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2.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发展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履行入党手续,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做到环节齐全、程序到位。

3.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把审核关,对发展党员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否是规范进行严格把关,519日前将附件2、3、4、5及发展的积极分子材料报送局党委办公室(邮箱:pcjy7212135@163.com)。                      

附件: 1.2022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表

2.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

4.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5.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