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浏览:3673次发布时间:2022-07-05 19:06
蒲教发〔2022〕81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下达2022年度个性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蒲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度个性责任目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新部署、新要求,深化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持续改善教育民生,高质量完成民生改善暨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任务及2022年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蒲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县“一镇三地”战略目标,以打造“渭北教育中心”为总览,以校长为核心,以质量为主线,以队伍为保障,以安全为底线,扎实推动教育各项工作标准再提升、发展再提速、质量再提高,多层次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目标责任考核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激励性和导向性的原则,着重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三、考核范围
将全县教育系统91个单位按照职能、学段、规模、区域等不同,划分为综合单位、片区、高职中、义务段、学前段和民办学校等六类,分类实施考核。各单项考核由相关业务股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办法进行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实施办法
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同暑期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由各职能股室将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完成考核结果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年终由局办公室以考核结果排名提出先进单位推荐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出文表彰。
(一)共性目标
1.各片区、综合单位、高(职)中、县直学校(园)为单位进行考核。
2.各中心校、九年制学校,综合辖区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综合考核。中心小学和辖区小学、幼儿园的共性考核得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30%,换算成统一分值后纳入计算;九年制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共性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40%、30%、30%,换算成统一分值后纳入计算;桥山中学高中、初中共性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60%、40%,换算成统一分值后纳入计算。
(二)个性目标
各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实行现场考核,由县局成立的专项考核组负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师生等形式进行考核赋分。
(三)社会评价
由局监察室统计汇总平时发放问卷、电话随访、来电来访接待、服务对象测评等信息,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各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社会满意度测评,进行考核赋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监察室制定。
(四)奖惩事项
表彰奖励、视察观摩、创新工作由各单位年终一次性向局办公室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制定。
过失事故扣分事项由相关股室和综合单位提出意见,局监察室和安稳股负责汇总,予以扣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监察室和安稳股制定。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树模、校长职级制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实行“三个挂钩”。一是考核结果与表彰先进挂钩。表彰名额为:综合单位3个;片区2个;高职中3个;义务段27个,其中城区学校9个,县直学校及九年制学校7个,中心校11个;学前段6个;民办学校3个。二是考核结果与校长任用挂钩。对考核为优秀学校的校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优先推荐市级以上表彰,优先选派外地进修学习。三是考核结果与校长职级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2.按照分类考核成绩分别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对于各单位考核排名末位或退位幅度较大的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全县排名末位的校长调离岗位。
3.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且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党报党刊、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有负面报道且影响恶劣;信访问题处置不当或不作为引发越级到市级以上(含)反复上访或到县级以上(含)群体性闹访缠访;单位有两人以上(含)因违反师德师纪受到县教育局以上(含)处理,或一人以上(含)受到市级以上(含)通报批评;因管理问题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滑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被否决的单位,取消单位、校长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两年内校长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晋升职务。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名单
2.蒲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分值
3.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