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稳股 浏览:3422次发布时间:2022-09-01 17:25
蒲教发〔2022〕91号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法院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蒲城县公安局
蒲城县司法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治副校长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保护师生权益,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及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和加强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拟从全县政法系统中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素养高、法律专业知识精通、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热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和司法干部,充实到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队伍中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
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要以开展“法律进校园”为主题,坚持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与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相结合,实现学校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无侵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行为、无“黄赌毒”现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为工作目标。
(二)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
1.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2.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4.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6.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7.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评价应当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派出机关。
2.结合实际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3.学校应当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定期收集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反馈,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到法治副校长履职的会议、活动,应当事先与法治副校长沟通,并通知其参加。
4.法治副校长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等应当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公示。
5.对法治副校长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聘任范围、资格和程序
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符合条件的人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各镇(办)、各政法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各中心校法治副校长的人选原则上从属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中产生,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学校和受聘的法治副校长双方明确权责义务,各受聘法治副校长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和担任的职务,派出机关应当保障所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称派出机关)应当推荐和委派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一是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二是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三是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四是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上述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人选经派出机关推荐委派,填写蒲城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审批登记表,由派出机关和县教育局审批,按批文由县教育局颁发聘书。在一个聘任期内,法治副校长因派出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由教育局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委派和聘任。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统筹协调各政法部门进行,要把聘任法治副校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各学校安全管理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同时,定期对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各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派出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县司法局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和学校,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具体要求
1.各政法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法治副校长的推荐委派和对接联系等相关工作。
2.附表由受聘人填写,一式两份,派出机关和县教育局各一份。由派出机关统一于9月5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安全稳定股。
3.在县教育局暑期前摸底统计中所有已联系受聘的法治副校长,由各校及时对接填表并于9月5日前送交安全稳定股。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法院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蒲城县公安局
蒲城县司法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