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及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教二股    浏览:5293次发布时间:2022-09-14 10:38

蒲卫健发〔2022〕208号

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及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县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秋季入学结核病筛查及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的通知》(渭卫健发〔2022〕7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推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结合本实际,现就做好我学校入学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如期开展

入学结核病筛查是预防结核病在校内传播流行的重要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对保障师生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扎实认真开展学校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学校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工作格局,确保入学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夯实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早安排部署,完成入学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二是疾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要对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筛查工作人员掌握结核病筛查技能,保质保量完成筛查工作。三是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学校和学生,并根据查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县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医院,负责承担全县学校学生结核菌素筛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时完成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

卫健局、教育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核病筛查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结核病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结核病筛查工作迟缓和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不力的学校要限期完成筛查和查验任务,对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蒲城县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

                                              蒲城县卫生健康 蒲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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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蒲城县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开展结核病筛查,减少学校结核病发病人数,严防校园结核病聚集性事件发生,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筛查方案。

一、筛查目的

尽早发现学校结核病患者做到结核病防治工作关口前移,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筛查对象

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同时,对所有教职员工每年开展一次结核病筛查。

三、筛查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和《结核病分类》(WS196-2017)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入学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

2.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筛查工作由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统一部署,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县医院具体开展筛查,疾控机构负责专业技术指导。

3.知情同意,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动员,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对入学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樊永峰 卫健局局长

      马新安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军红 卫健局副局长

蒋宏杰 教育局副局长

         疾控中心主任

       姜   蒲城县医院院长

员: 教育局基教二股股长

      武梦奇 卫健局疾控股股长

      韩雪红 卫健局规资股股长

      和小君 疾控中心副主任

      赵  蒲城县医院副院长

      孙延芬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长

      同天侠 蒲城县医院疾控科科长

      王俊启 蒲城县医院感染科主任

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和小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学校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有关事宜。

、职责分工

卫健局教育局负责全县2022年学校入学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结核菌素筛查工作部署安排和监督检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各类资料,负责做好县医院结核菌素供应

各相关学校负责学生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对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并发放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附件1),开展学生查验结核菌素筛查证明工作,对托幼机构、小学入学新生开展结核病筛查问卷(附件7);并将汇总表格上报辖区医疗机构(附件6)。

县医院负责全县初高中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结核菌素筛查工作,筛查率95%以上,并做好登记及收集筛查报告单(附件2、3、4、5);并出具入学学生筛查报告单(附件2),一式两份盖公章,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留档保存,并及时将结核菌素筛查试验强阳性者推荐至县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查,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免费抗结核治疗筛查结束后将汇总表(附件6)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各相关医疗机构对所管辖区相关学校的调查问卷进行汇总(附件6),并上报给县疾控中心。

、筛查方法

1.幼儿园、小学新生: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① 问诊由学校校医、经过培训的老师或体检机构人员开展,对于低龄新生可询问其家长,记录询问结果。对于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附件1,要求其到蒲城县医院进行皮肤结核菌素试验。② 体检机构进行皮肤结核菌素试验,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皮肤结核菌素试验中等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0 mm 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对于有结核菌素试验禁忌症的学生,可以采用 IGRA 替代。

2.初高中新生及初三、高二、高三学生: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皮肤结核菌素试验。① 体检机构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皮肤结核菌素试验。对于有皮肤结核菌素试验禁忌症的学生,须采用 IGRA 替代。②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皮肤结核菌素试验阳性及以上/IGRA 阳性者应进行胸部 X 光片检查。

3.所有教职员工:同时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和X光片检查,存档备查。

4.上述筛查结果异常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确诊。

实施阶段

结核病筛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3日-9月12日)

教育局、卫健局联合召开2022年学校新生TB-PPD筛查工作安排部署会,指导各学校和蒲城县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筛查工作;蒲城县医院制定筛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县疾控中心做好筛查工作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结核菌素筛查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13930日)

各托幼机构小学组织新生进行结核病密切接触史问卷调查(附件7),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通知去蒲城县医院开展皮肤结核菌素试验并将调查结果报辖区医疗机构;各初高中学校认真学生进行摸底安排时间组织好人员联系医院具体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9--10月15日)

筛查工作结束后,蒲城县医院将结核菌素筛查汇总情况报送疾控中心,医疗单位将问卷调查结果报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对本次结核病筛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形成书面总结分别上报卫健局和教育局。

、追踪管理

1.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加强健康教育,鼓励学生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治疗。未接受预防性治疗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分别到定点医院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2.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经定点医院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将检查结果通知学校和家长,并按规定登记报告、治疗和休复学管理。同时采样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筛查单位将筛查结果汇总分析形成筛查报告,在筛查结束后一星期内报县级疾控机构和学校。学校将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阳性及以上/单纯IGRA 阳性者登记造册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的观察。

九、督导检查

卫健局教育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筛查工作的管理、实施及落实进行全程督查,及时发现解决筛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筛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附件汇总

1、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2、蒲城县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报告单

3、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

4、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阳性登记表

5、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汇总表

6、入学新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汇总表

7、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问卷

8、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