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名称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中小学名称予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乡镇初中更名原则。
现各镇中心所在初中命名一律定名为“蒲城县××镇初级中学”。现各办事处所在初中命名一律定名为“蒲城县××镇××初级中学”。例如:原“蒲城县椿林乡初级中学”现应更名为“蒲城县椿林镇初级中学”。原“蒲城县椿林乡保南初级中学”应更名为“蒲城县椿林镇保南初级中学”。
二、小学更名原则。
现各镇小学命名一律定名为“蒲城县××镇××小学”。例如:原“蒲城县椿林乡中心小学”现应更名为““蒲城县椿林镇中心小学”。原“蒲城县椿林乡敬母寺中心小学”应更名为“蒲城县椿林镇敬母寺中心小学”。
各初中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安排人员对所辖区域的学校名称进行统计上报,并于11月3日前填写好附表后分别将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报教育局办公室(邮箱:pcjyxinxi@163.com),经研究后予以确定。并以初中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凭教育局办公室出具证明刻制印章(各学校行政印章、党支部、基层工会、团组织、教育关工委、辖区公民办幼儿园、财务专用章一并刻制)。其他相关单位如有印章破损,原印章规格不符的也一并到局办公室开具证明后刻制印章。
联系人:吴 纲 联系电话:7212142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