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2636次发布时间:2011-11-23 14:19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参加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初中:
    接农保办通知,近期将对2010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凡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人员必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18为身份证号码的有关证明,否则经办银行不能制卡。
凡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县农保办三楼)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填写相关表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专人通知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