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学办 浏览:3093次发布时间:2023-03-13 15:49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春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狠抓爱国主义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蒲城县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8〕124号)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蒲教发〔2018〕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春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探索地域文化,感受家乡美
二、活动时间
研学计划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30 日。
三、基地范围
以县域内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为主,视情况向市域内周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延伸。
四、活动程序
本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规程(试行)》(蒲教发〔2021〕116号)精神执行,主要程序:
1.申报计划。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并获得三分之二家长委员会和校务会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研学活动方案。以学校名义向县局申报,县局在得到全县各学校的申报计划后,统筹安排各校出行时间。(申请单附件1)
2.行前报备。各学校研学出行要提前一周将《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出行备案表》、活动方案交研学办审核;应急预案、相关安全方面协议及参与师生的保险(没有正式单据的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即可)等材料交安稳股审核。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安稳股备案、一份报研学办备案、一份学校留档,经同意后方可按时出行。(出行备案表附件2)
3.行中监督。各学校出行前一天向教育局报告,安稳股和研学办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活动,全程监督,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
4.总结经验。各学校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师生、家长代表座谈会,对活动过程、活动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将学生书画、作文评选展出,制作美篇、信息等音视频宣传作品报送研学办(活动结束一周后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交研学办)。
五、注意事项
1.突出目标原则。研学实践教育是一项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相衔接的创新形式,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各学校、承办机构要坚持育人为先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尽可能鼓励学生全部参加,收费须经三分之二家长委员会和校务会成员表决通过,带队教师所需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要减免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帮扶。
2.扎实开好“三会”。各学校在出行前,要适时扎实开好“三会”,即:一是开好家长(或监护人)会,广泛听取家长(或监护人)对本次活动的意见或建议,让家长(或监护人)知晓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并与学校签订自愿参加协议。二是开好学生会,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出行安全、环境保护、文明礼仪和出行纪律等方面专题教育。三是开好工作布置会,对活动负责人、班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培训,尤其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岗位要求。委托的研学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出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强化安全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要根据学生人数配备一定比例的带队领导、班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委托承办单位承办活动的,学校要依据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9〕2号)文件中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准等对委托承办单位的资质、交通工具、参与服务人员及其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并做好行前、行中、事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活动,受委托的研学承办单位必须为所有参加研学活动的师生购买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