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
农村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蒲教发〔2011〕89号
各初中、有关县直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财〔2011〕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中职学校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落实联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落实联动补贴机制,事关我县教育稳定和社会和谐,为此,县教育局决定成立中职学校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林瑞
副组长:澹台典谱 王冬印 吴庚年
成 员:孙增强 魏鸿儒 万小强 陈万军 唐天社
二、补贴发放范围
根据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和省市划拨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2011年上半年联动补贴发放范围为,全县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含高中)的寄宿生。中职学生由县资助中心界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由各寄宿学校按照蛋奶工程上报的寄宿学生数报县勤办,由县勤办界定后核拨,高中寄宿生按2010秋至2011春教育年报核拨。今后此类数据,实行在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领导下,由县勤办牵头负责,县级资助中心积极配合,参照省物价局公布的COLI同此指标,涨幅超过5%时,单月审核上报。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农村高中、初中、小学寄宿生每生每个月13.3元,中职学校贫困生每生每个月30元;本次一次性发放上半年联动补贴,农村高中、初中、小学寄宿生每生共计79.8元,中职学校贫困生每生共计180元。各学校要建立发放台账,在会计总账内增设联动补贴科目,造册签名入账。签名表(见附表)复印件要以校为单位,报县勤办备案待查。11月下旬,市县将组织专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让补贴费真正用于学生的生活。县财政局、教育局将联合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寄宿学生补助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学校对下拨的补助金必须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在全县通报,并追回违规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各校要把发放管理联动补贴纳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产〔2009〕7号)之中,以“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为目标,确保中职学校贫困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
3、各校在发放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