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前股 浏览:2976次发布时间:2023-03-22 14:1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依据《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蒲教发〔2021〕8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经教育局(含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包含办学资质齐全、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收费合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保教质量优等六个方面,详见《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文件。
三、阶段安排
1.宣传动员及准备阶段(3月22日至3月26日)。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标准,夯实责任,充分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各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完善等相关准备工作。
2.自愿申报阶段(3月27日-3月31日)。自愿申报认定的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中心校(城区片区)审核后报教育局学前股。详见(附件1、2、3)
3.初验阶段(4月1日-4月14日)。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拟定初验工作方案,抽调专业对口的相关人员组建初验工作组;二是要严格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初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教职工、幼儿家长)等工作程序,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上报片区。各申报幼儿园结合反馈问题集中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提升。
4.片区复验阶段(4月15日-4月28日)。各片区结合中心校上报初验结果,拟定片区复验工作方案,抽调专业对口的相关人员组建复验工作组,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复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教职工、幼儿家长)等工作程序,提出复验意见,并上报教育局学前股。各申报幼儿园结合反馈问题集中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提升。
5.县级认定阶段(5月4日-5月12日)。县教育局将依据各片区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验结果,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编排、就近入园的工作原则,结合公民办幼儿园布局、人口居住密度等,从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抽调专人,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县级认定,接受市级复验。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是统筹推进县域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内涵发展,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有效落实中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片区,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题会议,统筹安排,扎实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强化学习,注重效果。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组织辖区民办幼儿园学习《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相关文件,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熟悉标准、明确要求,督促辖区民办幼儿园以本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3.规范程序,按时上报。各片区,中心校要严格按照县局文件阶段安排,遵循园所自愿申报原则,从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保教质量等六方面进行严格评审,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将辖区内办园思想端正、保教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推荐上报;对于2018年认定的1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有效期满5年),在自愿续约的前提下重新申报,一并开展县级认定;同时,对近三年认定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复评,以上申报表按时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含电子版)
联系人:王 刚 联系电话:7237903
邮 箱:pcxqjyg@163.com
1.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2.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3.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