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浏览:4536次发布时间:2023-04-12 11:09

 

蒲教发〔20232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个性责任目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压实主体责任,突出质量核心,强化规范管理,注重目标举措,客观准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实绩,确保高质量完成民生改善暨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任务及2023年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实现蒲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一镇三地”战略目标,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着力打造“渭北教育中心”,扎实推动教育各项工作标准再提升、发展再提速、质量再提高,多层次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奋力开创蒲城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绘就人民满意教育新画卷,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

二、考核范围

将全县教育系统90个单位按照职能、学段、规模、区域等不同,划分为综合单位、片区、高职中、义务段、学前段和民办学校等六类,分类实施考核。各单项考核由相关业务股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办法进行考核。

三、基本原则

目标责任考核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激励性和导向性的原则,着重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考核办法

(一)分数计算:

综合单位、片区:总 =半年考核(30%)+年终考核(70%)

类:总 =平时考核(70%)(包含片区考核20%,重点工作专项考核20%,股室考核30%)+年终考核(30%)。

(二)分类考核:

1.各综合单位和片区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及年终考核,由县局成立的专项考核组负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考核赋分,考核内容见附件2。

2.学校类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包括片区考核、重点工作专项考核及股室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和细则见附件3、4。

平时考核:由各片区与各业务股室负责,按照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学校类)进行考核,片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各股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片区及各股室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报告和各学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局办公室(考核表和模板见附件6、7),根据各片区及股室上交的考核报告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按照问题种类逐项分解到相关股室,各相关股室入校进行督查整改,确保目标高质量完成。

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根据2023年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由县局成立的专项考核组负责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见附件5。

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次年一月进行,由县局成立的专项考核组负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考核赋分。

五、奖惩事项

表彰奖励:

1.本单位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厅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市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获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

2.本单位工作创新,亮点突出,被省、市、县教育等行业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承办省、市、县教育等行业部门现场会、观摩会的,分别加3、2、1

3.因某方面工作做法先进、成绩突出,被陕西电视台、省教育厅,市电视台、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县局等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3、2、1、0.5分。

表彰奖励由各单位年终向局办公室一次性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制定。

过失事故扣分事项由相关股室和综合单位提出意见,局监察室和安稳股负责汇总,予以扣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监察室和安稳股制定。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树模、校长职级制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实行“双挂钩”。一是考核结果与表彰先进挂钩。表彰名额为:综合单位2个;片区2个;高职中3个;义务段17个,其中城区学校6个、县直学校及九年制学校4个、中心校7个;学前段3个;民办学校2个。二是考核结果与校长任用挂钩。对考核为优秀的学校校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优先推荐市级以上表彰,优先选派外地进修学习。

2.按照分类考核成绩分别排名,并在全系统通报考核结果。对于各单位考核排名末位或退位幅度较大的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全系统排名末位的校长调离岗位。

3.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且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党报党刊、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有负面报道且影响恶劣;信访问题处置不当或不作为引发越级到市级以上(含)反复上访或到县级以上(含)群体性闹访缠访;单位有两人以上(含)因违反师德师纪受到县教育局以上(含)处理,或一人以上(含)受到市级以上(含)通报批评;舆情处置不当,引起严重扩散造成重大影响;教学质量严重滑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被否决的单位,取消单位、校长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以及职务晋升资格。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名单

2.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综合单位、片区)

3.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学校类)

4.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学校类)

5.蒲城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6.考核报告模板

7.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