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加强教育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力保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县教育发展、特别是教育局机关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公开选用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此次公开选用局机关人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采取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用人数
本次共选用机关工作人员5名。
三、选用范围和对象
蒲城县教育系统高中(含职中)、初中在职公办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
四、选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立志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从事教育行政工作的能力,在原工作单位表现特别突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3、学历要求:报考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大本及以上学历。
4、年龄教龄要求: 2012年1月1日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3年及以上基层教学工作经历。
5、具有一定的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
五、选用程序、办法及时间
1、个人报名(2.8-2.13)。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所在单位报名并填写《蒲城县教育局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推荐(2.14-2.15)。由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经行政会研究,并在学校公示后,于2月15日下午5:00前推荐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各初中推荐一名,高职中推荐两名)。上交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自荐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初学历和现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及复印件等。
3、资格审查(2.16-2.17)。由教育局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对各学校上报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县局联评(2.18-2.22)。教育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书面表达能力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3:1比例确定初录人员,初录人员通过答辩演讲等形式进行考核,按综合得分排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5、考察(2.23)。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县局联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录用(2.24)。对考察合格者经局务会研究后,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安排回原单位工作。所有录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教育系统。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林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西庆、张建国、吴庚年同志担任,成员有李军锋、来雄、张书宏、马雷记,并抽调有关同志参加。
七、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着眼大局,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到局机关工作。
2、推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要实事求是。所有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各基层单位在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资格。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