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有关县直学校: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营养餐资金安全规范,现要求各单位核实上报本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单位:义务教育段公民办学校
二、各学校开学后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如实填报统计表,上报统计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长(负责人)、会计签名。
三、学生核增学校必须提供学生来源学校详细情况。
四、各校严格控制班额标准。班额超出60人的,超出部分学生不再拨付经费;班额超出70人的,除超出学生不再拨付经费外,并按照超出1名学生扣减5名学生经费核算。
五、教育局在各校统计学生数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人员按统计表人数核查。虚报学生数的,除扣减虚报学生经费外,按照虚报1名扣减5名学生经费的办法核拨经费。
六、各学校校长(负责人)务必实事求是,准确填报,对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县通报,并扣减相应指标。
八、统计核定工作联系电话:7222142
联 系 人:刘喜民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