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察室 浏览:3233次发布时间:2023-10-20 08:29
蒲教党〔2023〕43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党组
印发《关于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县清廉蒲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党组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引领和推动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创建“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的良好教育生态环境,着力培育一批清廉学校示范校,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推动全县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有亮点出成效,助力蒲城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安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王军峰 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王 奇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宏杰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吝建伟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由光辉 教育局副局长
裴 振 教育局党组成员
雷建军 教育局党组成员
史典铎 教育局党组成员、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白小红 政府副总督学
王东升 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各相关股室、局属各综合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日常工作。
三、创建办法和范围
(一)创建办法
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工作从2023年开始,长期开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估、命名和授牌。县教育局按一定比例进行认定,并向县委清廉蒲城建设工作专班推荐参与“蒲城县清廉学校示范校”评选工作。县直学校、县直幼儿园及中心校必须申报,未申报者年终考核清廉学校项目不予赋分。
(二)创建范围
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创建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四、考评标准
(见附件3)
五、创建工作程序
(一)安排部署
县教育局全面统筹开展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活动,各校要全面落实《关于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关于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申报推荐
各校对照考评指标,坚持边创建、边申报,并向县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三)评估验收
县教育局将成立专家评审组,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县委清廉蒲城建设工作专班还要对推荐参与“蒲城县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抽查复核。
(四)公示复核
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评估验收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五)通报认定
经评估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推荐并由县委清廉蒲城建设工作专班分别对符合标准的“蒲城县清廉学校示范校”予以通报、命名、授牌。
(六)总结推广
正式命名授牌的“清廉学校示范校”,要积极宣传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六、监督管理
(一)县教育局按照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对上年度已命名授牌的“清廉学校示范校”进行抽查复核。
(二)加强对“清廉学校示范校”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三)在抽查复核和日常监管中,存在考评指标(试行) 第六项“ 一票否决”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清廉学校示范校”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根据实际成立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做,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扎实开展。
(二)统筹抓好落实。各校要将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与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抓出特色,突出亮点。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校要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新亮点,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全方位做好创建宣传工作,跟进展示创建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努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1.蒲城县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资料清单
2.蒲城县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表
3.蒲城县创建清廉学校示范校考评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