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督导室 浏览:3094次发布时间:2023-10-27 10:47
关于开展第四轮“316工程”督导评价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陕政教督办〔2022〕32号)《蒲城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蒲教发〔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被督评学校从10月底开始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2023年被督评校园(名单见附件1)
二、自评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1月3日
三、自评内容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园)方向、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保)育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幼儿)全面发展、提升办学(园)条件、彰显发展特色等7个方面。
四、自评要求
1.各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对照附件2(自评工具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填写工具量表,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
2.各高中学校按照渭南市文件要求(附件4),将相关表册及自查自评报告按时间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校(园)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自评工具量表和自评报告电子版统一整理归档,市、县级督评时,统一回收纸质版。
附件1:被督评校园名单
附件2:(一)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自查自评工具
(二)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自查自评工具
附件3:学校(幼儿园)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4:关于渭南市2023年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高中学校督导评价暨校园长履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教督办函〔2023〕54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