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前股 浏览:2965次发布时间:2024-03-06 01:4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及保教工作流程”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一日生活常规及科学开展保教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及保教工作流程”的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6日—3月29日
二、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督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新修订)》要求;
(二)是否制定了符合本园实际的一日常规保教工作流程,且是合理的、科学的;
(三)是否按照相关收费要求及标准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开票等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且无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否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设置幼儿园园舍、活动室面积,同时,依据办园规模及班级人数综合考虑班数、班额,做到规模适度、合理布局;
(五)是否有效落实《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试行)》;
(六)是否存在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的保教内容和方式;
(七)是否存在超纲超标进行“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等行为;
(八)是否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格师德师风考评,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幼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督查阶段
(一)自查阶段(3月6日—3月10日)。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如实填写附件表册,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查阶段(3月11日—3月24日)。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各片区、中心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询问教师、访问家长、幼儿互动等形式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及整改期限,确保督查工作有效落实。
(三)上报阶段(3月25日—3月29日)。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如实总结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包含:基本情况、督查情况、共性问题、个性问题、整改措施等),于3月29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各园督查问题清单(签字盖章)上报学前教育股。
(四)随机督查。县局将对本次督查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入园督查,督查开展情况会纳入对片区、中心校、幼儿园年度考核之中;同时将整改结果运用在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普惠园认定、幼儿园年检等综合管理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等现象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督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督查内容,统筹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督查相关工作。
(二)积极应对,全面自查。各幼儿园务必积极应对,结合园所实际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工作台账,查漏补缺,逐项整改,形成自查工作汇报。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片区、中心校对辖区内幼儿园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性督查和业务指导,全面了解督查情况,并就存在问题给予现场指导,限时整改,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