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县双创办、县爱卫办《 关于开展蒲城县201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1979次发布时间:2012-03-31 14:3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县双创办、县爱卫办《 关于开展蒲城县

201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2012蒲城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际,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要求学校工作人员掌握有关防制要求标准,并做好防制记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蒲城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蒲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蒲城县201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蒲各单位: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代表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一项入门指标,6月份前必须通过市级考核鉴定。为顺利实现国卫达标,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四害”密度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室内鼠阳性率低于3%,外环境平均2000延米鼠迹不超过5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蚊、蝇数不超过3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鼠有蝇。
    二、时间安排
    1、春季灭鼠时间:(4月1日—4月30日)
    (1)4月1日—4月20日各镇、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规划安排、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和灭鼠药品购领工作。
    (2)4月27日—4月30日为以镇和部门为单位进行春季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连续3—5天逐日查补,做到投放毒饵量足、到位,覆盖率均达100%。
    2、秋季灭鼠时间(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9月20日为活动安排灭鼠药品的购领时间。
    (2)9月27日到30日为集中投放毒饵时间。
    3、灭蚊蝇(4月1日—10月31日)
    (1)采取以化学消杀为主的综合杀灭措施,集中对我县辖区的单位,特别是宾馆、农贸市场、饮食门店、住宅小区、学校、粮库、医院、食品加工厂、屠宰场等脏、乱、差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毒、灭菌工作。各单位、各居民户还可用灭蝇毒饵、灭蝇灯、粘蝇纸等方法杀灭蚊蝇。
    (2)搞好防蚊蝇设施建设。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设置纱窗、纱门、门帘;在餐厅、饭店、商场等大门入口的上门安装风帘,使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防蝇设施不合格率不超过5%。
    (3)清除蚊蝇孳生地,巩固消杀成果。主要任务是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垃圾乱堆乱倒,疏通地沟,保持污水排放畅通。
    4、消灭蟑螂
    (1)全面调查有蟑螂的单位,以及蟑螂的种类,再根据情况进行防制。
    (2)常用灭蟑方法,主要采用化学杀灭的方法,辅以熏杀、毒饵药膏、喷粉等剂型杀灭。物理杀灭可采用粘捕、捕打、烫杀、冻杀等。杀灭重点为食堂、宾馆、饭店、居民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3)综合治理孳生地,清除蟑迹,焚烧死蟑,巩固杀灭效果。治理蟑螂孳生地主要是在单位内彻底打扫卫生、清除垃圾和废弃杂物,减少蟑螂的食源和栖息场所。
    5、10月份认真做好除“四害”工作总结,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双创办、爱卫办将在6月份邀请市爱卫办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达标鉴定。
    2、要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毒铒、统一时间”的科学防制原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广泛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知识,提高群众除害防病意识,自觉开展防制工作。电视台今年要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题报道。
    3、从4月1日到11月底,消杀站将全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杀服务,双创办、爱卫办、药监局、疾控中心联合在夜间对宾馆、酒店、超市、单位食堂、饮食门店进行蟑情以及鼠疫情检查,对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予以曝光。
    4、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到病媒生物防制领导机构健全,有制度、有方案、有总结、消杀记录齐全、用药合理规范、资料建档全面、真实、专人管理,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和病媒生物防制的重点单位要有开展工作的影像资料。
    5、双创办、爱卫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抽查,对措施不力、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有害不报、有害不灭,直至影响到我县国卫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蒲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