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教二股 浏览:2022次发布时间:2024-03-26 00:4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教育系统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根据蒲环委办和蒲桥山办发若干文件,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将具体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从学生抓起,努力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氛围,促进社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马新安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机关各股室、综合单位、校园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二股,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蒋宏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基教二股股长何华担任。主要负责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任务的分解、协调、督促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基层各党支部每学期集中组织学习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论述,发挥党建引领,带领全体师生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各校园长(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各校园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做到每两周一课时的环保教育课,有课时、有教案,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教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
3、各校园以“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教育宣传工作,通过“环保小讲堂”、环保知识科普等措施促进生态文明在学校中广泛传播;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争创绿色学校,努力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各校园按照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措施。
5、各校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校内广播管理,在非教学时间段禁放校园广播,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涉及在建工地的校园,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扬尘管控、噪声污染防治等措施。
6、各校园在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全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绿色护考行动,积极组织教职员工转发相关降噪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园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岗位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2、各校园在党支部、全干会上学习《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附件,将此《条例》等附件纳入重点宣传内容,同时扎实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各校园积极在各个重要宣传日前后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本学期结束前将开展活动的过程资料发至基教二股邮箱:pcjjeg@163.com.
1.《蒲城县宣传贯彻<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意见》(蒲桥山办发〔2024〕2号)
2.关于修订蒲城县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蒲桥山办发〔2024〕3号)
3.关于组织学习《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蒲桥山办函〔2024〕8号)
4.《渭南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渭环发〔2024〕11号)
5.《蒲城县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计划(2023—2025年)》(蒲环委办发〔2024〕3号)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