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1103次发布时间:2024-04-25 08:43

 

蒲教发〔2024〕32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学校校服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校服采、管、用工作程序,加大校服选用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发办〔2022〕13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财〔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加强全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蒲城县各中小学(含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规范采购管理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

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阳光智园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教育报备(需在实施前完成)。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 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不少于3个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方签订合同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费用统一在阳光智园平台缴纳。

8.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教育备案采购合同,主动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一)严格质量标准

  9.学校在进行校服采购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10.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二)加强质量检查

11.采购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2.学校要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各学校要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一年,以备待检。

  13.校服质量保障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所检验费不得向家长收取。

  14.各采购学校一经发现校服存在安全风险,或质量缺陷,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维修、退换、召回等,并向教育报告,由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15.对于企业或个人公益捐赠的校服,学校要一并严把校服质量关。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6.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服质量“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送检的学校依据《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企业未送检或送检的校服质量确有问题,对校服供应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并及时受理有关校服问题的反映情况,定期向教育局通报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采购学校不得向被通报企业采购校服。

  17.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8.采购学校要成立校服选用采购监督小组,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责任督学、纪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

  19.教育局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联合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全流程的专项监督检查。

20.学校在校服采购中,未履行职责,存在材料造假、申报与采购不符、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攀                联系人:杨振国

    联系电话:18992398222         联系电话:15291306709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