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财股    浏览:872次发布时间:2024-04-29 07:3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产设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结合近期县审计局对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就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强化领导责任

教育系统配置和自购的国有资产是教育教学、教科研的硬件设施和基础物资保障,应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合理分配使用。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督促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和监管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

1、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账、表、卡,做到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账、表、卡、物”四相符,严格固定资产的配置、领用和管理手续,并分类编号入账。会计设置总账,管理员按名称、规格、型号设明细和备查账。

2、要建立固定资产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固定采购验收、出入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3、对图书、教学仪器等专用器材设施应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维护管理,保持良好的资产状态,发挥使用效益。

4、要有效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资产月报系统,实现资产管理的数字化,有效对接账、物、卡、表的一致化,合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动态高效管理。

5、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报备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划转、交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6、基本建设完工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应及时联系项目单位和相关股室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凭相关手续及时入账。

7、由电教中心统一配置的设备类(含双高双普),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电教中心提供相关手续及时入账。

8、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设施设备的调拨凭证登记入账。

9、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计价方式确定价值后登记入账。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资产规范活动,彻底清查现有资产,在531日前按照上述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及时入账的建设项目、器材、办公设备、其它设施物品等完成增加、核减手续,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数据信息准确、资产完整安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