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2257次发布时间:2024-05-08 01:20
蒲城县电化教育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设备管理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蒲城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蒲教发﹝2021﹞12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蒲城县教育局2024年4月29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有关信息化设备、部室设备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范围
1、自2017年以来“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过程中,县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由电教中心配发至各校的信息化及部室设备;
2、2019年县教育局薄弱学校改造项目中,由电教中心配发至各校的一键报警及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化设备;
3、其他项目配发、社会机构捐赠、学校自购等方式取得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设备。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
全系统各单位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开展一次排查,重点是排查上述范围内项目集中配发的信息化设备和部室设备是否准确完整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设备原始交接手续是否留存完好,设备目前保管使用是否正常。
5月20日前,各单位将排查出的此类设备情况,自行造册,报电教中心。与电教中心就设备种类、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进行核对。
2、资产录入
各单位根据排查结果,对属于电教中心统一配发但尚未录入系统的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于5月31日前录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将设备交接单、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纳入固定资产档案,妥善保存。
对排查出的不属于电教中心统一配发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设备,建议各学校按照《蒲城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同样及时纳入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监督检查
5月下旬至6月中旬,电教中心将对各单位相关设备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项目设备固定资产录入工作或资产管理粗放、设备管理混乱的单位,将形成报告上报县局,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联系人:蔡锋 联系电话:15929081228
蒲城县电化教育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