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审股 浏览:2774次发布时间:2024-07-12 02:10
蒲教发〔2024〕53号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内审股部分业务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中心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决定对内审股的部分业务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县教育体育局将于文件印发之日起取消内审股票据审核职能,单位票据审核职能交由各学校自行负责。各学校务必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体育局制定的相关财务规定,独立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健全财务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支出及各项账务处理流程,做好业务过渡,规范我系统整体财务工作。
二、调整后的工作流程
(一)各学校依据填制的各项单据(收支汇总单等),汇总填制资金请拨单,经内审股确认后予以支付。
(二)各学校每月十日前须携带本单位上月报表、银行余额单、收支汇总单、财务收支情况备案表等财务资料到内审股进行账务核对。教育体育局对各学校的资金进行监控。
(三)各学校严格执行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收支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在日常业务中取得原始发票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税收税法相关规定,在确保票据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同时,避免造成税收流失。
(二)各学校务必准确及时处理本单位账务,严格做到日清月结。
(三)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业务调整工作,内审股对各学校在此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全面指导,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