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教一股 浏览:2259次发布时间:2024-08-12 01:43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加强“掐尖招生”督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坚决遏制“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我县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加强“掐尖招生”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马新安
副组长:由光辉 吝建伟 裴 振
成 员:刘永胜 赵 辉 王红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一股,办公室主任由由光辉同志担任,下设成员由基教一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成。
二、督查时间
2024年7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三、督查内容
(一)招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学校是否严格执行蒲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招生政策,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学区组织招生,是否存在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是否存在擅自设定招生门槛、违规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等行为。
(二)“掐尖招生”现象。重点督查学校是否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学生,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是否存在通过社会培训机构选拔学生或与之合作进行变相“掐尖”的行为,以及是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人籍不一致”现象。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是否为违规跨学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招生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是否建立有效的咨询和投诉渠道,是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妥善安排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和孤儿,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建立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特殊教育学校是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的督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拒绝接受监督。
(二)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学校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积极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