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计财股 浏览:2924次发布时间:2024-08-30 00:29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学校要执行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按照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举报电话等,并留存相关公示资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民办学校公示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财政减免项目及标准,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体局备案。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跨学期收取费用。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中心校负责监督辖区教学点、幼儿园的收费公示;城区片负责监督民办中小学及辖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公示。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因全省秋季收费通知暂未发布,各校(园)继续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3〕138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民办学校(幼儿园)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范围、收费标准在审批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予以收取。公办幼儿园按照类别和标准收取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委托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费方式,方便学生,服务群众。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校(园)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收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片区、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各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盈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上报教体局。教体局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相关政策依据。
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
2、《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蒲城县财政局、蒲城县教育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蒲发改发〔2022〕84号)。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蒲城县教育局转发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蒲发改发〔2021〕77号)。
3、《蒲城县物价局、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蒲价发〔2019〕1号)。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