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教一股    浏览:2248次发布时间:2024-09-04 01:58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有关工作要求,对我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校认真阅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做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合作流程。

各义务段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制定新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9月13日前,将新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盖章版)交到基教一股。引进校外非学科类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将相关合作资料一并交到基教一股备案。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