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办 浏览:2206次发布时间:2024-09-11 15:30
蒲教直〔2024〕4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向民办幼儿园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有关基层党组织,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市、县关于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摸底调研,决定向无党员的民办幼儿园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派遣党建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教体系统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县教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
教体系统党员干部
选派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工作方式
由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选派42名党建指导员,指导各民办幼儿园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暂定为1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选派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选派时间。
四、工作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运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沟通办学过程存在的问题,派驻期间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二)抓好宣传指导,及时传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有关变化要求,指导和帮助民办幼儿园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三)做好协调联系,指导民办幼儿园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按照“符合标准、制度完善、设施齐全、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要求,加强民办幼儿园党的阵地建设,帮助建立党群活动室。
(四)解决实际问题,关心和支持民办幼儿园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民办幼儿园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归口管理单位(股室)的有关工作,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争取民办幼儿园理解和支持。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确保每月深入民办幼儿园不少于一次,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政策,积极指导开展党内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不得向民办幼儿园提出工作之外的任何要求,不得接受馈赠和报酬,谋取私利,做不利于民办幼儿园发展和违背员工意愿的事情。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局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各有关基层党组织指导开展工作。
中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