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督导室 浏览:2004次发布时间:2024-09-30 15:07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评选2024年“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优秀学校(园)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园):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蒲城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2023-2025年)实施方案》(蒲教发〔2023〕15号)文件精神,蒲城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县级督评人员进行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督导评价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评价任务。各校(园)高度重视,组织教师学习陕西省第四轮“316工程”指标体系,对标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学校(幼儿园)管理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各学校(幼儿园)总结提炼出一些好的做法和涌现出一批推动教育发展的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经研究决定,特评选蒲城县2024年度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优秀学校(幼儿园)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称和名额
1.蒲城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优秀校(园)10个;
2.蒲城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先进个人16名。
二、评选时间
10月8日—10月12日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优秀校(园)
1.评选对象:2024年通过县级第四轮“316工程”督导评价的学校(园)。
2.评选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报送一篇优秀案例。案例要将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前后变化、亮点做法等形成不少于1500字的文字材料;
(2)通过县级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
价并且在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保)育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幼儿)全面发展、提升办学(园)条件、彰显特色发展、地方性评价指标等八个方面有显著进步,取得明显成效,社会认可度高。
(3)在县级评选的基础上,教育督导室将学校(幼儿园)突出的优秀案例择优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作为上级评选优秀学校(幼儿园)的参考依据。
(二)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2024年通过县级督导评价的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教师,每校(园)可择优推荐一名。
2.评选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并在教育教学(保育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1.学校(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等方面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2.学校(园)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教师个人行为失范,有打骂体罚或者变相打骂体罚学生的;
4.教师违纪补课、办托管、乱收费的;
5.教师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
四、具体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对本次评选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 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重实绩、重公论。在认真总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2.各学校(幼儿园)评选要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推荐材料要规范准确,上报及时。
3.各学校(幼儿园)优秀案例、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于2024年10月12日18:00前上报至督导室,电子版发送至pcjydds@126.com邮箱,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联 系 人:荆会敏 联系电话:0913—7215996
附件:蒲城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