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研学办    浏览:310次发布时间:2024-09-11 08:31

 

蒲城县教育体育

关于开展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狠抓爱国主义、科学技术和历史文化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蒲城县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8〕124号)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蒲教发〔2018〕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研学计划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20

二、活动要求

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秋季研学实践活动以县域内为主,让学生在了解乡土风情文化的同时,逐步向县域外延伸。

三、基地范围

县域内所有研学基地及县域外有关研学基地。

四、活动程序

本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规程(试行)》(蒲教发〔2021〕116号)、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细则(试行)》(蒲教发〔202355精神执行,主要程序:

1.申报计划。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向县局提交关于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报告,县局根据各学校报告情况,统筹协调各校出行时间。(附件1)

2.行前备案各学校研学出行要提前一周将《蒲城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出行备案表活动方案交研学办备案;应急预案、相关安全方面协议及参与师生的保险(没有正式单据的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即可)等材料交安稳股备案。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安稳股备案、一份报研学办备案、一份学校留档。(附件2)

3.总结经验。各学校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师生、家长代表座谈会,对活动过程、活动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将学生书画、作文评选展出,制作美篇、信息等音频宣传作品报送研学办活动结束一周后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交研学办),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作品评选结果将在教育资源网上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委托承办单位承办活动的,学校要依据蒲城县教育体育局、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9〕2号)文件中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准等对委托承办单位的资质、交通工具、参与服务人员及其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并做好行前、行中、事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活动,受委托的研学承办单位必须为所有参加研学活动的师生购买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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