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2〕43号

作者:admin    浏览:2190次发布时间:2012-05-18 08:35

蒲教发〔2012〕43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修订后的《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做好全县中小学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国家、民族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⑴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⑶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
    ⑷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
    ⑺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是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⑻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
    ⑼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⑽50人以上的师生集体上访、游行。
    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学校罢课、罢教。
    ⑿高考、中考试题试卷的失密、泄密、被盗、被损。
    ⒀校舍不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雷林瑞
    副组长:杨西庆   澹台典谱  张建国   
            王冬印   吴庚年    苏耀锋   
    成  员:陈万军   李军锋    张书宏    来  雄  
            曹会保   唐天社    马雷记    苗永明  
            郭宏炜   李转运    赵新文
    四、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具体报告时限城镇不得超过1小时,农村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处理期间各单位要24小时电话值班, 领导要坚守岗位,同志不得擅离职守。
    2、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展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雷林瑞局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及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的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澹台典谱副局长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基教二股,负责日常工作。
    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由总指挥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有:
    ①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②尽早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③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④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有关指示;
    ⑤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组  长:王冬印   
    副组长:来  雄    张书宏
    成  员:何亚平    赵丹江    雷建军    李军强等
    主要职责:
    ①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②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指挥小组保持联系;
    ③接待受伤人员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  长:澹台典谱
    副组长:陈万军    郭宏炜    唐天社
    成  员:何增会    李小龙    何  冰    张  锋等
    主要职责:
    ①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②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
    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④协助学校应急小分队管好学生,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⑤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李军峰   曹会保    苗永明
    成  员:刘喜民   李晓娟    杨少恩    唐  颢等
    主要职责:
    ①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②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③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组  长: 吴庚年    苏耀锋
    副组长: 李转运    马雷记   赵新文
    成  员: 原新明    何  华   王晓峰    赵  辉等
    主要职责:
    ①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②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六、处置措施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依靠有关责任部门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对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对发生在学校的罢课、罢教事件,撞入校园行凶伤人的,对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等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㈠罢教、罢课事件的处置办法
    1、对发生在学校内部的集体罢教、罢课等事件,公安机关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由教育局和事发单位出面调解和疏导,公安等部门做好配合和化解矛盾工作。
    2、当师生走出校园,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时,教育局要配合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提出劝告或警告,促其解散返校。
    3、教育局要深入学校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事件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㈡中小学校、幼儿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办法
    1、对于公共卫生突出事件
    ⑴当发生传染病、地方病及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时,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卫生局、教育局报告;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实行病人隔离治疗措施和传染病管理措施,防止病情失控扩散;组织救治危重病例,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水源、场所等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迅速查明疫情的致病源,明确疫点、疫区范围,确定病人和带菌(毒)传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组织实施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组织开展预防性疫(菌)苗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行动;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⑵发生食品、饮水、物品、场所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后,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卫生局、教育局报告;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病人进行观察,避免事态扩大或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对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保留、控制措施;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按卫生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对于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在学校(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事故的处置,要根据事故的类型、责任的性质,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令2002年6月25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幼儿园)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3、对于敏感时期的恶性事件。敏感时期、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范和控制,防止发生敌对分子滋事事件,防止发生暴力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事件,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要严防“法轮功”顽固分子和痴迷者制造爆炸、自焚等恶性事件,严防“法轮功”人员插播、破坏广播电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查工作,认真收集有关资料、证据(录像、拍照),以备后用。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校(园)园散发的宣传品,要及时收缴,防止扩散,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慎重处理“法轮功”练习人员,确实要给予“法轮功”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要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对此类突发事件,要做到冷静观察,沉着应付,内紧外松,不炒作,不纠缠,认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的后果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当发现学生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苗头时,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园)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防止自杀、致伤或致死他人的严重事件的发生;凡经学校(幼儿园)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对由严重心理障碍、言行异常但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要特别加强监护和引导,必要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休学治疗。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突发事件最根本的是要提高警惕性,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健康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的作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苦乐观、择业观等思想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尚;学校政教处、教导处、班主任,要深入课堂、公寓(宿舍),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关心学生的文化课学习,又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和特点;校团委(少队部)要充分发挥身处广大学生之中的优势,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要通过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㈢校舍坍塌事故的处置办法
    1、对发生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舍坍塌事故,学校(幼儿园)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卫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使损失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同相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3、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㈣中考、高考试题试卷失密、丢失的处置办法
    1、在学校中考、高考中发生试题试卷失密、丢失事件时,学校应立即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招生办、公安机关,并立即封锁现场,请示上级招生部门进行处置,采取相应的补救等措施。
    2、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失密、丢失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按招生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置,使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班电话:7212142
                                      722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