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7351次发布时间:2025-02-25 10:52
蒲教勤发2025【3】号
蒲城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教基厅函【2024】3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工作目标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在校膳食的安全、营养与健康,充分发挥家长在校园膳食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机制,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师生对学校膳食工作的满意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与支持下,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地开展膳食监督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
1、学校领导1名、家长代表若干名。
2、成员组成: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学校领导共同组成。根据学校规模、供餐方式,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个年级至少1名成员(100人以下学校原则上不少于3人;教学点10人以下的由中心校联合组成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每月检查开展情况资料保存,形成闭环管理)。
(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用餐学生的家长。
2、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3、有必要的时间保障,能够定期参与相关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
4、可适当优先选用具有财会、法律、食品安全、审计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家长。
5、学校发布通知,家长自愿报名。
6、每个班级通过家长投票或推荐等方式,从本班报名家长中推选1名家长代表,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备选库中家长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推选产生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推选出的成员需签订履职承诺书。
7、各学校对照以上条件选取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并对成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8、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名单应及时在家长微信群、校内公示栏等进行公布,告知全体家长。
三、工作职责
1、通过“看、闻、尝、评、督”等五个环节,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采购、食品安全监管等。落实责任督学相关职责,检查食堂的食材采购渠道,采购记录,查看食材是否新鲜、安全、符合卫生标准。查看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是否规范、卫生,核实食品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食谱制定。带量带价食谱制定及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3、供货验收。供货资质、检验检疫、供货验收、双复秤等查验情况。
4、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健康, 食材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样情况。
5、用餐陪餐。供餐分餐、校领导陪餐、餐食节约情况。
6、经费管理。餐食定价、收支核算、主辅食材成本占比 监测、食堂财务公开情况。
7、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按照蒲城县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操作规程制定适合本校的实施方案。
8、列席学校食材采购、食谱核算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会议活动。
9、查看校园“明厨亮灶”视频、供应商履约评价、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校领导陪餐等信息资料。
10、自行组织随机检查学校食堂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查食堂操作过程、食材供应企业。
四、工作要求
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应当拟定学期监督计划,利用校园开放日、家长会、陪餐等契机,选取不同时间节点,随机进入学校食堂开展抽查检查,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全面检查,参与检查家长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上5人以内,发现疑似重大食品安全等问题,可提请主管部门现场查看认定。也可以随机邀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参与检查活动。学校应通过制发出入证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1、召开座谈会,就食堂、操作间、餐厅、食材储存室等存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填写陪餐记录表,并上报陪餐中所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建议。
3、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中要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和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将检查情况发布网络媒体。
4、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膳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贡献力量。
5、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依规依法进行监督,不干预学校和企业日常工作,不得直接或变相接受供应商和劳务公司的礼品礼金等。对于违反工作要求的,由膳食监督委员会解除其成员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问题处置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人员分工。
2.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填写检查记录表格,拍摄相关照片。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向学校领导和食堂管理人员反馈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5.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次督促,直至整改完成。
6.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反馈整改结果。
六、组织实施
1、各基层学校依据本规程,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建立好本校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心校负责指导检查辖区教学点和幼儿园家长监督膳食工作。确保“一校一策”推动和配合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配合校园膳食监督家长 委员会监督情况纳入校长负责制内容,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保障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独立规范开展监督。
3、各校2月底前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蒲城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