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教一股 浏览:1414次发布时间:2025-05-23 16:18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以及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学籍记录学生基础信息,反映学生教育轨迹,是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招生录取、控制大班额、残疾儿童受教育、控辍保学、学生资助等工作的基础。学籍管理事关学校精细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快解决问题学籍,不断增强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政策
(一)严格落实“人籍一致”
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办理转学时,按照“先办理转学手续、后转人”的原则,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
(二)严格转学管理
1.严格转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化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高中阶段必须同时遵守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和不同级示范学校不可互转的原则。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各校要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对于已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2.规范办理时间。转学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两次,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校汇总上报,县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并办理转学手续后予以接收。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自接收、不办理转学手续情况的发生。
(三)严格休复学管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由学校初审后报教育部门审批,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2.休学期满后,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休复学,办理时提前在下一年级内预留空余学位,严防因学生复学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三、认真排查,全面整改
(一)全面摸底排查(即日起—5月30日)
各校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对在校学生学籍及实际在校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
(二)推进全面整改(6月1日—6月6日)
针对摸排出的问题,各校要全面整改。因转学导致人籍不一致的,经县局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立即办理转学事宜,不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就读学校于6月6日前通知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三)加强整改督查(长期)
全面整改后,县局将常态化对各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操作,严格规范招生制度,严防因学生借读或休学产生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2.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于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血型、病史、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坚决不能外传。
3.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对转学、休复学、借读等情况,各学校要认真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县局将加大力度对学籍管理中存在人籍不符、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转学、不按规定私自接收借读学生等情况进行督查。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