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2119次发布时间:2012-06-14 10:35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

通    知

各有关初中、县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支教人员、特岗教师的思想工作状况,科学评价其工作业绩,确保支教工作、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的服务效果。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全县支教人员、特岗教师2011-2012学年度下学期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从2012年6月18日开始,6月21日结束,共4天时间。
    二、考核对象
    1、2011年顶岗支教人员(31人);
    2、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9人);
    3、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28人);
    4、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18人)。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共10项,满分为150分(详见附表1、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办法
    (1)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就是听个人述职及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查,就是查备课、学生作业、学习笔记、期中考试成绩等;访,就是走访学校其他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就是民主测评)进行,依据考核内容逐人逐项进行赋分,并汇总分值。
    (2)民主测评。小学以校为单位,高初中以教研组为单位,学校全体领导参与的形式进行,并汇总测评结果。
    (3)确定考核等次。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得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为被考核人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分值在125-150分区间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值在100-124分区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99分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要严格控制在考核总人数60%以内(以考核组为单位)。对于参加测评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则本次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者,本次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凡本学期连续旷职3天或累计旷职5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确属特殊情况未到岗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支教人员经教育局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发放相应的交通生活补助;考核为良好等次的(一学年中一次考核为合格等次,一次考核为优秀等次),一次性进行奖励;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大奖励力度,并颁发优秀等次证书,作为评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优先考虑条件。交通生活补助或奖励由支援学校进行发放。凡是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务,下学年继续顶岗支教,且不占本单位支教名额;一学年中两次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当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并调离城区(郊)学校。
    2、特岗教师的考核,根据省上文件精神,每学年分学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特岗教师服务期工作业绩表现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对支教人员、特岗教师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已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2、这次专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各考核组要高度重视,熟悉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要将一学期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任教学校领导(任教在小学的还需初中校长签字)签字后,交考核组带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