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办 浏览:1024次发布时间:2025-05-27 15:35
蒲教党〔2025〕16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体系统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综合单位,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按照《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蒲城县教体系统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5年5月27日
蒲城县教体系统
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责任划分,保持工作连续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交接对象
教体系统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幼儿园)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离职等离任之前,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条 离任交接事项
(一)人事事项
1.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2.任期末单位教职工情况及人员补充说明(含在职人员受处分期间情况说明)。
(二)财务事项
1.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公章、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书、企业网银口令卡或UK等支付加密介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空白支票等。
2.任期末各类资金结余情况、银行账户结余情况。
3.任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明细情况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作说明。
4.任期末账面未反映的收入、支出情况,应提供支出原始票据等相关附件。
(三)资产事项
1.任期末固定资产情况(含土地、房产权属确认情况),尚未到期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担保、承诺和资产出租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2.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文件、票据等物品或资料。
(四)其它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项
1.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任职期末尚未履行完结的涉外经济合同。
3.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4.其他需要交接的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四条 离任交接程序
(一)教体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职务调整后,由党委办发出《关于蒲城县教体系统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离任交接提出具体要求,并抄送接任领导干部。
(二)离任党政“一把手”应在接到交接通知后,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交接事项,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清查盘点,填写《蒲城县教体系统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表》,将会计报表、合同、协议、预算、决算、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整理,作为交接书的佐证资料。
(三)由局党委办牵头,人事、计财、内审、监察配合
组成监交工作组,在15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局党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四)经接任党政“一把手”对《离任交接表》和相关资料核实认定后,由离任党政“一把手”、接任党政“一把手”、监交人员签字确认,离任党政“一把手”及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报局党委办备案。
第五条 离任党政“一把手”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离任交接表》作为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的基础资料,交接工作结束后,内审股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审计工作,最终以审计报告作为离任党政“一把手”任期内工作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接任党政“一把手”对离任党政“一把手”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应在交接后按照有关程序持续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本办法由蒲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