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教一股 浏览:1330次发布时间:2025-07-16 16:09
蒲教发〔2025〕63号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5日
蒲城县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办法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2023〕20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利用征订教辅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2025〕14号)《渭南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办法》(渭教基〔20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教学用书的推荐、选用、征订、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定义界定
小学教学用书是指与教学用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管理原则
1. 公益性原则:坚持教育公共服务属性,严格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教学用书定价标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加价销售。学校代购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手续费。
2. 自愿性原则: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书面告知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教学用书的内容、价格及自愿选购原则,必须取得家长签字确认的《自愿认购书》(留存3年备查)。
3. 目录管理原则:选用范围严格限定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推荐目录》内,实行“一科一辅”每学科限推荐1套教学用书供学生自愿选用。若学生自愿购买《省定目录》中的教学用书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统一代购,做好代购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未列入《省定目录》的其他教学用书,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4. 公开透明原则:教体局官网公示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审定目录及监督电话;各中小学校公示各年级选用教学用书目录(含名称、版别、数量、价格等),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成立蒲城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安
副组长:吝建伟 由光辉
成 员:刘永胜 赵辉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关岗位新任负责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专业机构
遴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校长代表及教研室教研员组成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分别组建高中学段、初中学段和小学学段的县级教学用书选用小组,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对全县中小学教辅资料选用负全部责任。
三、实施流程
(一)目录遴选
每年7月份,教体局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从省级《目录》中遴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学的教辅书目,并在教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供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自愿选用。推荐目录每学年更新一次,学校不得推荐目录外的教学用书。
(二)征订程序
1.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通过公示、微信群、书面告知等形式向家长说明教学用书的内容、价格及自愿选购原则,并留存家长签字确认的《自愿购买确认书》备查。
2.各学校安排专人,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读本等征订管理工作。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教材、教辅、读本征订汇总表”导出、打印,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教体局基教一股备案。
3.各中小学校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教体局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从省级《目录》中遴选的教学用书。
4.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统一由新华书店征订配送,新华书店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遴选确定的教辅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为学校及时开具发票,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教学用书和物品。
5.各中小学校积极主动做好教学用书发放等服务工作,并建立教学用书征订台账(包括品种、数量、价格等),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教体局基教一股备案。
(三)费用管理
1.严格执行“无偿代购”规定,学校不得从中牟利。实行“阳光收费”制度,在校园公示栏公示各年级教学用书品种、数量、价格及收款方式。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制定相关帮扶方案,可统筹使用公用经费予以减免,确保学生不因未订购教学用书而影响正常学习。
四、使用规范
(一)使用要求
1.中小学教学用书仅供学生课外练习使用,禁止学校和教师将教辅内容作为课堂教学主要内容。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本校学生的学情,精选、改编教辅内容,分层设计和开发与各学科课堂教学同步的习题,免费供不同学习层次、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使用,避免重复性、机械性训练。
五、 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1.每学期开学,各中小学校针对教师私自向学生推荐或为学生统一订购省级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商店购买教学用书等行为,开展一次教辅方面廉政警示教育,并签订教学用书管理承诺书。
2.教体局每学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违规推荐、强制购买、商业贿赂等问题,具体如下:
(1)学校违反“一科一辅”原则,擅自扩大教学用书征订范围,统一订购省教育厅评议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谋取非法利益。
(2)学校、年级组或学科组违反本规定,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学用书,包括但不限于以统一教学、课堂讲解、课后作业等为理由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学用书。
(3)学校或教师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通过家委会等第三方渠道变相摊派购买教辅资料,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4)教师私自向学生推荐或为学生统一订购省级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商店购买教学用书。
(5)允许或协助单位、个人进校宣传、推荐、推销教学用书,包括以开展专题活动、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变相宣传、推销教学用书。
(6)新华书店在中小学教材发行征订过程中搭售教学用书。
(二)监督举报
县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0913-7221932
邮箱:pcjjyg2024@163.com
(三)问责机制
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由教体局责令其纠正,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违规学校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行为移交驻局纪检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