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
发放养老补助工作进行补报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根据《渭南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陕教人〔2012〕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12〕41号)文件精神,现拟对符合陕教人〔2009〕23号文件精神的遗漏人员进行补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报条件
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
二、补报起止时间
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9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补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任教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此次补报结束后将不再进行补报工作。
特此公告。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