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校外发〔2011〕4号

作者:admin    浏览:3364次发布时间:2011-09-19 15:03

蒲校外发〔20114

 

 

蒲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关于创建第三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站的

    

 

各乡镇初中、县直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081号)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规范校外教育办学模式,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对校外教育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各中小学校继续创建一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站职能

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本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原则,充分利用课外时间组织、举办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公益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文、体、艺、科技等方面的特长培训;及时反馈活动培训信息,使活动站成为学生校外教育活动的主要阵地。

二、活动站组织

在教育局领导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各活动站的业务指导。各活动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干事(可兼职)一名,体、音、美、科技教师为校外活动辅导员,全面负责本站活动的开展。活动站站长由所在学校校长兼任,副站长由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兼任。

三、活动站管理

    1、各站点要配置必要办公场所、人员和设备。

2活动站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投入和培训收费。培训收入的80%留在活动站,用于支付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的课时费以及设备购置等;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收取20%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活动站业务指导、教师培训、活动组织以及为校外教育培训学员参加责任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3、教育局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定期对各学校活动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活动站站长、辅导教师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评选表彰优秀站长、辅导教师和活动站。

四、时间安排

1、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拟建站学校开始向青少年活动中心上报活动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育局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检查验收申报单位,并正式出文命名,举行授牌仪式。授牌后的活动站即可按有关规定运营。

3、上半年,通过拟建站学校申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检查验收,先后命名了14所活动站。力争在明年年底使各乡镇至少创建一所活动站,全县校外教育活动站网络建设基本完成。

五、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把建立活动站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为活动站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活动站成立后,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指导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成立兴趣小组、青少年社团,可举办体、音、美、科技等特长培训,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校外活动的平台。

3、各活动站要严格按照校外教育工作的要求拟定活动计划,做好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并及时将活动信息上报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室电话:0913--7233296

电子邮箱:pcxwjy@126.com

附:蒲城县第三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站创建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 

 

主题词:创建  活动站  通知

抄送: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011918印发

(共印20份)   

附:
蒲城县第三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站创建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地点
 
拟开展活动项目
 
活动场所
部室
设备及数量
容纳
人数
部室
设备及数量
容纳
人数
 
 
 
 
 
 
 
 
 
 
 
 
 
 
 
 
 
 
单位概况
班级数
学生数
教师数
辖区学校数
辖区学生数
 
 
 
 
 
开设活动师资情况
活动项目
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 历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活动中心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