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财务中心、幼儿园: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1年秋季起国家对于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补助公用经费,各初中、小学财务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核付,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财政局、教育局核定范围、标准,不得进行调剂。
三、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幼儿园要在小学财务中心设立专账,实行报账制,票据必须为国家正规票据,报销要有幼儿园法人、经手人签字,由初中报账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小学财务中心报账员进行记账。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办公、文体活动、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玩教具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护等。教育局将对小学财务中心幼儿园专账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初中、小学财务中心要加强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各初中、小学财务中心要定期对幼儿园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教育局将组织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教育局将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