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zhanglei    浏览:2175次发布时间:2012-09-06 14:46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2008〕2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渭教安稳〔2012〕32号),为做好我县2012-201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实施
    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为教育负责、为学校负责、为学生未来负责的态度,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高度,深刻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予以落实,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安全管理功能、风险化解功能等在维持学校稳定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启动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更加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学校的责任风险。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县试点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内容为:在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校外的突发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并无过失或行为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害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负责赔偿。
    三、启动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
    为进一步构筑更加完善的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屏障,有效化解和转移教师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集体活动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全区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县实施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内容为:保险期限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赔偿。
    四、工作要求及投保流程
    1、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要按照国家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制度、防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人”,实现“应保尽保”。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各初中做好辖区小学、幼儿园的动员和投保组织工作。
    2、学校以在校生每生每年8元(5元+ 3元无过失责任保险),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学校为被保险人。
    3、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和教师收取。
    4、各校校方责任险启动工作于9月7日前完成,具体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号)报教育局基教二股。
    5、各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于9月13日前完成。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上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附件3)、《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附件4)、《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一)》(附件5)、《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二)》(附件6)纸质及电子版(EXCEL格式)至教育局基教二股。各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以辅导区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6、各校在收到保单发票的一个月内(10月20日前)向中国人民财产股份保险蒲城支公司(开户行:蒲城县农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6-530101040004108 ),并将汇款回执交教育局基教二股,以保证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的顺利结束。
    教育局 联系人 : 李小龙    联系电话:7219740
    保险公司联系人: 原兴龙    联系电话:7212303
                                         7219141
 
    附件:
    1、《校(园)方责任保险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2、《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
    3、《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
    4、《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
    5、《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一)》
    6、《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二)》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