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卫发[2012]138号

作者:办公室吴纲    浏览:2912次发布时间:2012-10-25 08:35

教  育  局
 卫  生  局
 
 
 蒲卫发[2012]138号
 
 
关于印发《蒲城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卫监发〔2012〕137号),以及省、市教育和卫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青少年群体的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县学校卫生监管水平,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要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从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各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主要目标
    1、县卫生局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意见》和《通知》要求,将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协调和督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配合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校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县教育局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会同县卫生局对于学校在各项卫生管理和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结合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的意见》(陕教体[2008]30号)要求,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预防管理人员,按照学校卫生室建设有关标准建立卫生室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校医)。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县卫生监督所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应办理卫生许可证,供水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涉水产品要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水源防护和水质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使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学校与幼托机构应为学生提供开水,并加强卫生管理。
    (三)规范学校“三室”的卫生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规范学校“三室”既寝室(宿舍)、浴室、教室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应制定“三室”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与监督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卫生许可证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
    1、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联合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学校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县卫生局要按照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参加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环境卫生监督现场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和现场监测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学校基本卫生标准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通报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及时加以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县卫生局应及时会同县教育局向县政府报告。
    (五)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拟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基本卫生条件等监管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传染病、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管理各项措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沟通与协作机制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明确会议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议题,落实联席会议负责人和组织管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临时性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拟定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联合督导检查,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成效。
  (二)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
    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安排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安排专人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并通过“包点、包校”的形式,确保做到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其培训,合格者可聘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基层学校卫生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县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级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学校卫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卫生监督所和学校的考核内容,对学校卫生工作做的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学校卫生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