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929次发布时间:2013-01-25 09:59

蒲城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关于2013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有关县直单位:
    根据《渭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2013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渭教资办【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申请人员的实际,现就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凡申请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人员均要参加相关申报学科的培训。
    二、培训科目、形式、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
    (二)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培训使用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门课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计划学时。各科目集中面授培训安排在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为:
    1月28日----2月4日,每科每次15个学时,共8天
    (三)培训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渭南师范学院培训;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省电大渭南分校培训;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培训。
    三、报名与缴费
    培训报到缴费统一安排在1月27日,时间一天,收费标准参照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7〕104号)。食宿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各单位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见附表)。
    (二)参加培训人员要按时到指定的培训点参加培训,同时要遵守培训院校的有关规定。来往途中和参加培训期间要注意安全。
    (三)参加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时,由院校负责发给相应课程培训的结业证书,并作为领取教师资格基础理论考试准考证的凭证。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有关规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或普通高校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应取得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培训合格证书(具体格式由各市自行制定),作为参加取得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有效凭证。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核发准考证、不准参加考试。其他非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视为无效。
    五、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胜牢
    联系电话:2109450   2053183
    电子信箱:wnsjszgb@163.com
    渭南师范学院:
    联系人:魏睿
    联系电话:18220381929
    电子信箱:wnsyszk@163.com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吴运胜
    联系电话:18991685909
    电子信箱:wzypxb@163.com
    省电大渭南分校:
    联系人:吕荣娜  田燕
    联系电话:2031301
    电子信箱:wnddbgs@126.com
   
    附件:13年教师资格市定.xls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