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11号

作者:王晓锋    浏览:3475次发布时间:2013-01-28 12:44

蒲教发〔2013〕11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教师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教育局制订了《蒲城县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蒲城县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年度奖惩。
    第三条  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与组织实施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将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第四条  县教育局制定下达年度安全总体目标,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分解下达到各学校。
    第五条  教育局基教二股根据阶段目标,制定阶段考核办法。各包联股室依据考核办法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阶段考核检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隐患。
    第六条  每年12月下旬,教育局基教二股依据各包联股室平时考核平均得分及基教二股日常管理得分情况排出学校安全管理得分排名(平时考核得分80分,日常管理20分)。
    第七条  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1、学校存在省、市、县挂牌重大安全隐患的。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故,死亡1人或伤2人及以上的。
    3、一次急性中毒5人及以上的。
    4、年度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
    5、重大专项活动不落实的。
    6、每学期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活动经费低于学校经费5%的。
    7、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两次督查仍落实不到位的。
    8、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
    9、因处置不力造成上访及越级上访的。
    10、被考核学校被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1、其他重大安全问题。
    第八条  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为完成年度安全目标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  奖励。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依据学校年终得分综合排名,从前到后选出前十名学校。先进集体奖设10个。先进个人在成绩突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人员中评选,设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奖10名,安全教育先进个人奖20名。
    第十条  表彰奖励。年终,县教育局基教二股依据考评得分,拟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教育局局务会审定发文予以通报表彰。
    1、获得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奖金。获奖单位拿出一定配同资金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2、获得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奖金。
    3、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单位,可对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惩戒。凡年度内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或 “一票否决”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事故及管理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学校主要领导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检讨,并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