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926次发布时间:2013-02-25 10:29

蒲教发〔2013〕15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十条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
 
    一、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工作时间到酒店、茶馆、麻将馆、歌厅、洗浴中心等活动场所娱乐休闲;严禁参与赌博及各类不健康活动。
    二、严禁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滥发补贴、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以培训学习、考察为由组织观光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券及商业预付卡等。
    五、严禁教育局领导和同志向下属单位(学校)转嫁、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向学校推销各种出版物或其他物品。
    六、严禁公务接待铺张浪费。到基层学校检查、调研等,需在学校用餐的,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得饮酒,自觉按照每人每餐5元标准交钱;严禁学校之间借学习、交流之名用公款相互吃请。
    七、严禁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生活用品及其他各项服务,暗示、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等学习、生活用品并从中获利。
    八、严禁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或占用节假日、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讲授新课。
    九、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校舍场地;严禁中小学校教师私自在校内或校外租用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开支。会议一律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板,禁止摆放水果、饮料等。
    十一、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和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各级领导调研、检查、观摩等活动一律不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不搞迎送,严禁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
    十二、严格“三公”经费监管,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实行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和大额物品采购报批制度,严控加班工作餐、招待费、交通费等非事业性支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作出表率,切实将厉行勤俭节约落到实处。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723790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局纪委将严肃查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