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督导室朱富仓 浏览:4149次发布时间:2013-04-03 15:39
蒲政教督〔2013〕7号
关于评选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高中(职中)、初中,民办学校、县幼儿园:
2009年,陕西省开始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简称“316工程”)。截止2012年,第一轮“316工程”已顺利完成。三年中,在县政府、教育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认真组织实施“316工程”,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研究决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对在“316工程”实施中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请各校于2013年4月8前按要求上报先进个人名单(附单行材料)。
1、各高中(职中)上报1名;县幼儿园上报2名。
2、各初中上报3名(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名),民办学校上报2名,教育督导室联评后按实际比例确定表彰名额。
联系人:朱富仓 电 话:0913-7228711
邮箱:pcjydds@126.com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