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892次发布时间:2013-04-16 11:52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执行《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蒲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做好审核认定工作,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蒲城县教育局曾经在教育系统工作过的农业户籍工人发放养老补助审核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林瑞  
    副组长:张建国   吴庚年
    成  员:来  雄   马雷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养老补助发放前的原始证明材料的收集、与人社局社保股的联系工作。
    办公室主任:来  雄
    工 作人 员:吴  纲   何亚平   曹石林   张晓阳 
               王  伟   樊  博
    各单位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 主管校长任副组长,各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审核认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审核认定
    1、政策宣传(2013年4月15日—5月20日)。政策宣传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陕人社发〔2011〕178号、陕人社函〔2012〕641号、蒲人社发〔2013〕53号),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结合2010年摸底情况要把政策宣传到涉及的对象,确保不形成遗漏。
    2、本人申请(5月21日—6月底)。由本人向原工作单位(学校撤并的交户籍所在地初中,原教育局所办勤工俭学企业到现勤办申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重要工作经历等),如实填写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原始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时的个人档案、荣誉证、领取工资的凭证或花名册、工分介绍单等有关证件,学校档案有关记载等能说明个人主要工作经历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确实找不到原始材料的,可同时采用三人(同期公办教师)证明、集体研究、公示等办法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以正式文件报审,原则上按三年掌握。
    3、初审认定公示(7月1日—8月底)。各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证件进行初审,依据个人申请和填写的审批表,初审时先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属本乡镇农村户口居民的人员,再审参加工作经历(逐年审核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与所在任教学校工作经历要一一对应,认定年限原则上按我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对超龄人员工龄只计算60周岁之前工龄;未超龄人员截至2011年12月底以前,工作间断的按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审核合格后,在审核表初审意见栏内签写意见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详细信息予以登记。然后将初审结果在本人所在镇、村、组公示10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监督。
    4、审核认定(9月1日—9月底)。教育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社局社保股认定,认定结果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各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班子会、全干会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并通过广大教师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告示、传单、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把本次养老补助发放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审核认证的条件、程序、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上下班时间予以宣传;把党和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体现对曾经在教育系统工作过的人员的关心等政策也渗透到宣传中,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二是严格纪律各校要成立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及程序,夯实工作责任,审核认定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审核认定的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登记表内签名或盖章;对在审核认定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各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审核认定工作无差错、无漏报。
    三是狠抓落实。各初中在审核认定前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调查摸底要涵盖所有政策涉及到的对象,做到不留死角。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政策标准,做到资料健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按目录顺序将原始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造成上访。各单位的发放养老补助实施细则及审核认定实施细则于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附件汇总.rar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渭南市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4、蒲城县     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汇总表(超龄)
       5、蒲城县     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汇总表(未超)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