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督导室朱富仓 浏览:3862次发布时间:2013-04-18 17:05
蒲政教督[2013]9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聘请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员的通知
各高中(职中)、初中、民办学校、县幼儿园: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县聘请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义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国家的规定和要求;是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延伸教育督导触角,丰富教育督导内涵,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建设服务型、发展性督导评估机制的必然选择;是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的监控机制,确保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的需要;是依法依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
二、学校督导员的设置
1、各高中、职中、民办学校、县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设置督导员一名。
2、各初中分别设置初中、小学、幼儿园督导员一名。
学校督导员由现任学校领导或学校老领导、教师担任,任期与责任区责任督学的聘期一致。具体人选由各校推荐,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确定,并颁发聘书。
三、学校督导员工作职责
学校督导员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校的督导评估工作;业务上接受责任区责任督学的指导。
2、对本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责任区责任督学。
3、对本校(幼儿园)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安全隐患发挥预警作用。及时向责任区责任督学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本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责任区责任督学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学校督导员每月向责任区责任督学书面递交一份工作报告或随访报告,每学期形成阶段性督导工作报告或调研报告,年终上报督导总结报告。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学校督导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完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责任区责任督学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校要高度重视督导员的推荐工作,要把责任心强、作风过硬、业务素养高的领导(同志)选派到岗位上,通过适当方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解决好待遇。
请各校(幼儿园)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朱富仓 电 话:0913-7228711
邮箱:pcjydds@126.com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