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生办张薇 浏览:2539次发布时间:2014-03-11 15:20
渭市考发〔2014〕3号
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
根据省招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4]3号)文件,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体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消除体检表错填、漏填、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等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省招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培训,制定符合实际的体检工作实施方案,以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检查。
市考试管理中心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治江
副组长:姚发荣
成 员:刘少军 孟忠武 辛 科 李慧玲
三、要严格按照省招办文件要求选定体检医院和主检医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生资格审查实行县市区负责制。县市区审查合格后,在体检工作开始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格执行复核审查制度,实现零差错。各县市区要确定复核审查负责人,对体检医生填写的项目是否规范以及有无错检、漏检等进行复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检或更正,做到体检表填涂无差错。不得随意涂改体检记录,若需涂改必须有大夫签字。印章须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印油。定位点附近不得签名写字或者污染。复核审查实行目标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体检工作日程安排要及时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市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县市区体检工作日程对体检进行专项督查。
六、要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考生阅读体检结论后,应在《体检表》上的“考生签字确认”栏签名。
不参加体检者,视其为主动放弃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七、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向县市区招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县市区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协商后,由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体检医院无法确诊或考生对复检仍持有争议的问题,县市区招办于
渭南市中心医院为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复检医院。对于市级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市招办汇总后于高考当年4 月15日前报送省招办。
八、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总结。总结须涵盖体检总人数和四项体检结论的分项人数,体检组织管理机构,体检医院名称,确保工作质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