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20分)
1、年初有专题会议研究,有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得3分。
2、有专(兼)职党务干部,且职责明确的,得3分。
3、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干部工作职责、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的,得8分。
4、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的,得3分。
5、有党员活动室的,得1分;按要求对党员活动室进行了布置的,得2分。
二、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5分)
1、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根据县委、局党委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得2分。
(2)在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中,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高质量心得体会文章,得2分;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采取谈话面谈、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家长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集中整改打好良好基础,得2分;在深入细致走访过程中,建立反映问题的工作台帐,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明确整改重点,细化工作职责,逐条制定措施,得2分。
(3)在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各支部(总支)按照“六对照六检查”的要求,深刻查找出“四风”等突出问题在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形式,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形成书面材料得1分;各支部(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撰写检查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四风”问题内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得2分;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会的,得2分。
(4)在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中,建立健全整改方案,各支部(总支)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领导班子成员逐人制定整改措施得1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各支部(总支)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梳理确定出整治的重点,得1分。
2、深入开展“城乡党组织共建,青年干部挂职”等其他主题党建活动
(1)有共建党组织工作任务的支部能够按照“一月一活动”的要求,每月上报一次月报表、组织部分党员干部联合开展一次学教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组织支部党员联合上一次党课、至少共同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清扫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开展一次学教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和农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次,并完成好局党委各项工作任务的,得2分。
(2)教育局机关支部及时督促青年挂职干部按照“一周一到村”的要求,坚持每周最少到村开展工作一次,填写上报周报表,每年撰写4篇调研报告,组织3次以上宣讲活动、组织2次以上农业培训、办1-2件实事、为挂职村提供1-2条可行的发展思路的,得1分。
(3)督促回原籍干部按照“一月一回村”的要求,当好查找问题的“调研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扶贫帮困的“服务员”、维护稳定的“调解员”,产业发展的“指导员”,争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排头兵。认真做好“六访六提高”工作,详细记好日志记录的,得2分。
(4)开展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能够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党员义工服务站,并且认真做好了党员义工宣传、报到、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得2分。
3、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总支)全年召开支委会不少于12次,党员大会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党课全年不少于4次,且每次会议(党课)均有专门记录的,得2分。
4、结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各自单位实际,开展了“群众路线大家谈”、“群众观”大讨论活动,并有相关记录的,得4分。
5、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在单位醒目地方,设立党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内容的,得1分。
6、发展党员工作
(1)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了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得1分;及时上报的得1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得1分。
(2)发展党员工作中落实和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月报制、培训考试制、公示制及《蒲城县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登记表》等九项制度的,得2分。
(3)严格按程序发展,未出现违反程序、简化程序或突击发展党员、假党员现象的,得2分。
(4)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书写清晰、规范,且保存完整的,得1分;党员档案材料齐全,填写准确规范,无逻辑错误和涂改的,得1分;因工作失误出现会议记录和党员档案丢失,或存在建假档案现象,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引起上访的,全年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5)建立了积极分子审核登记备案制度的,得2分;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按时参加培训考试的,得2分。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按照党委通知及时进行培训、档案材料整理,以便按时转正,得2分;因未按期转正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引起上访的,全年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7、党费收缴工作
(1)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核查交纳标准,有党员花名册和党员工资底册,工资和津贴全部纳入交纳基数,无缩减基数、降低标准现象的,得2分。
(2)建立《党费收缴台账》,登记详细、清楚、准确,及时上报的,得2分。
(3)建立和上报党费收缴台账前,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得1分。
(4)党费收缴工作中,党员要有党费证、党费收缴登记册、收据和收缴台账,且填写管理规范、无丢失的,得1分。
(5)及时收缴、足额上解党费的,得2分。
8、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建立党员承诺制台账的,得2分;承诺事项符合实际,且有践诺措施的,得2分;推行党员承诺践诺事项销号制度的,得2分。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相关会议记录和原始表的,得2分。
(3)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无违规转接和长时间不转接现象,且介绍信开具规范的,得4分。
9、按时完成《当代陕西》、《党报党刊》等征订任务,并接到通知及时领取,得4分。
三、其他事项考核(15分)
1、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按时与会,无冒名顶替和迟到早退现象的,得3分。
2、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按要求或规定时间领取通知、上报材料和统计报表等,得5分;上报的材料经过认真调查思考,撰写、填报质量好的,得2分;质量一般的,得1分;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的,得2分。
3、党内信访工作
党员询访有登记、有笔录、有调查、有结论,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落实有力的,得2分;对出现的党内上访问题未及时解决至事态恶化的,全年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